作者:若言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字,5分钟看懂市场传播监管新规
药企、食品企业均视为“蓝海”的特医食品,在年全面注册“换新”前,先迎来营销监管的“紧箍咒”——
国家工商总局在国庆长假期间,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特医食品的广告审查与发布,视同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功效断言、治愈率/有效率说明、代言人推荐、治疗病症必需,明示/暗示成分“天然”“安全”、“毒副作用小”等15种宣传内容描述。
更为严格的是,《标准》将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视同处方药监管,规定: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该类广告。
对于特医食品广告的违禁处罚,《标准》明确:违反本标准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这样规定:
通俗的说,今后,若特医食品违法发布广告,轻者,或将面临20万~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都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这意味着,此前,医药界人士普遍认为可以免去集中招标采购、医保控费等限制,但呼吁营养科医师处方权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迎来“处方权”之前,先从营销层面,戴上了和处方药一样的“紧箍咒”。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对特医食品注册管理的最后过渡时限是年1月1日。可以推想,三个月后,适用于糖尿病、癌症等特定疾病患者,按药品标准进行注册管理和处方药标准进行广告监管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将告别“无处方”,仅凭医生推荐,在医院内药剂科体外循环的“过渡期”模式。
按照之前食品和营养领域专家的论述,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要取代的是目前被列入多省辅助用药目录的部分药物。难么,这类视同“处方药”监管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究竟和“零加成”的药品一样,医院成本?还是可以因其“食品”归属,突破种种限制,医院的创收?
在合规监管、医保控费日益趋严的大背景下,众多药企,甚至食品企业都虎视眈眈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医院终端如何营销,如何谋得一方天地?健识局将持续石家庄白癜风医院白癜风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