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FDA
12月9日,CFDA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品种名单
序号
品名
规格(组成)
类别
备注
1
柏花草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类
2
柴银口服液
每瓶装20毫升
甲类
3
肠舒止泻片
每片重0.5克
甲类
4
当归补血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5
当归颗粒
每袋装5克
乙类
双跨
6
桂龙咳喘宁蜜炼膏
每瓶装毫升(相当于克)
甲类
7
健儿强骨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8
解郁安神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类
双跨
9
莲芝消炎滴丸
每丸含穿心莲总内酯2毫克
甲类
双跨
10
灵芝孢子粉胶囊
每粒重0.2克
甲类
11
麻黄止嗽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类
12
牛黄上清丸
每袋装4克
甲类
13
舒咽清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30毫升
甲类
14
双藤筋骨片
每片重0.26克(相当于饮片2.1克)
甲类
15
铁笛丸
每粒重10克
甲类
16
通乳颗粒
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类
17
维C银翘颗粒
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毫克)
甲类
18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
每袋装5克
甲类
19
小儿解感颗粒
每袋装2.5克
甲类
20
小儿消食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类
21
杏贝止咳颗粒
每袋装4克
甲类
22
玉屏风丸
每袋装6克(每15粒约重1克)
甲类
23
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
0.5%
甲类
24
盐酸氨基葡萄糖片
0.24克
乙类
以下为公告全文:
总局关于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年第号)
年12月09日发布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柏花草胶囊等2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年1月1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12月6日
年第号通告附件1.docx
年第号通告附件2.docx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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