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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售药监管办法实施细则11月实施购买处

发布时间:2024/9/13 15:21: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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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售药监管办法实施细则11月实施:购买处方药须“实名制”网售处方药除了要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之外,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网售处方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个人不许网上卖药近年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药店持续增加,新业态不断涌现,药品网络销售日趋活跃。尤其是疫情期间,药品网络销售井喷式增长,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服务,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北京市药监局结合首都网络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细则的要求,药品网络销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即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上市许可;线上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管理一致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的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了更好地体现“放管服”的要求,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仅需通过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报告,即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网站首页网店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信息在网上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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