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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远程审方新规定执业药师配备

发布时间:2021-8-10 12:57:37   点击数:

远程审方一直被广大执业药师所诟病,究其根本是远程审方抢占了本地药师的就业岗位。比起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店的线下药店,如果一名执业药师就能给上百家药店提供服务,执业药师证书也会失去含金量。

果不其然,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省药监局综合处公开征求《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虽然是《意见稿》但是其中提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执业药师人员配备的要求,更强调了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的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就和青医君一起来看看吧!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

《意见稿》从申请与审批、经营管理、监督检查这几大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提到了不少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硬性要求,如下: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连锁门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门店,应当配备经过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提供药学服务。

?连锁门店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执业药师审核、调配处方和远程审方后应签名确认,其手工签名或电子签名或须经连锁企业备案并留档备查;药学技术人员复核、调配处方的,应当签名确认,其手工签名或电子签名须经连锁企业备案并留档备查。

?执业药师在岗信息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少包括姓名、执业注册证号及照片等),着装符合要求,佩戴执业药师标志牌。

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企业开展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的,可作为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的补充,应符合《甘肃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系统设置指导原则》要求。

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的服务平台设置指导原则,其中就对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配备做了明确要求。

(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中心(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为其门店和单体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远程网络系统。

(二)平台应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配备平台负责人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两年以上药品经营管理经验,主要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确保平台正常运转;根据平台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信息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平台配备执业药师要求: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门店在20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门店超过20家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按10家计算)必须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其中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四)平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学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原则上每5名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执业药师必须配备1名巡查人员,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熟悉药事服务工作,专门负责对审方药师审方质量、各连锁门店通过平台提供药事服务等工作进行质量巡查。

远程审方对执业药师有何影响

可以看出官方对于远程审方的认可还是有的,但是随着今年保就业的政策落地,远程审方中执业药师的配置也逐渐清晰起来了。青医君认为远程药事服务是目前执业药师配备提高和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产物,但最终远程审方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并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执业。即使有了远程审方,门店也必须配置执业药师。那样的话,被人诟病的远程审方反而成了能在一线提供药学服务的岗位,而脱离售药的执业药师,未来对专业技能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

与此同时,随着中专的取消报考,执业药师考试的难度也会大幅度增加,所以还没拿到执业药师证的考生们,建议趁早备考!大家记得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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