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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使用不当,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国家对药品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推行药品分类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处方药的监管。
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两家大药房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情形,并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发现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情形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深入辖区各大药房、诊所、药品批发市场进行走访调查,摸排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过细致地巡查,该院发现辖区有两家大药房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情形。其中两家大药房分别在店门口显著位置违法放置处方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广告展示牌以及在店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处方药艾时达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广告,广告中含有“延时”“更持久”“速效”等内容。为此,办案人员专门咨询了相关药品专家。据专家介绍,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家规定的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对人体有一定的副作用,只能凭借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为了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办案人员查询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该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上述两家大药房在经营过程中,在店门口显著位置发布处方药广告,且广告中含有“延时”“更持久”“速效”等表示功效的断言,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给人民群众造成用药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药品广告和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的第二天,立即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整治,及时安排专人前往上述两家大药房开展调查取证,发现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违法事实依然存在,随即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该行政机关还组织包含执法人员、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总部及单体店相关人员在内的60余人召开了兴宁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会议,通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内容以及该行政机关近期对药店广告和处方药销售的检查情况,要求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两家大药房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所有药店开展自查,严格遵守药品广告和处方药销售的各项法律法规。会后,该行政机关还向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发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告诫书》,告诫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广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前往涉案大药房开展整改“回头看”,追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经实地回访,上述大药房已经将违法广告撤掉。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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