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某大药房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为促销活动,自行张贴和发放涉及30种处方药药品的价格优惠、打折促销信息的广告宣传画报和广告宣传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年2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元。
二、无锡某咨询服务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 三、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发布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 四、江苏某工程公司违法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和国家机关名义的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的商品广告页面和店铺介绍中使用了“科尔顿的优势……2、我们与全国各地市级交警队有长期的合作关系;……5、中国行业内最大最全的太阳能交通类产品优质供应商”等字样,而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字样的相关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年1月,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罚款元。
五、无锡某医药连锁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 六、无锡某口腔门诊违法发布含有功效安全保证以及代言人的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页面发布“患者感谢信”并配有患者与医生合影图片、广告图片中含有“安全种植”等文字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年1月,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元。
七、无锡某食品生物公司违法发布含有虚假专利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上使用专利申请号代替专利号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广告宣传,并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年1月,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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