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日前发布第三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年10月13日至15日,该局组织了本年度第三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本次检查共分2个检查组,检查了4家药品批发企业、8家药品零售企业,共收回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约谈10家企业,具体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章丘市益康诚信华药堂药店、济南成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年城大药房2家药品零售企业在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药品收货验收、陈列储存等方面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较严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收回上述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市(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由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二)山东同兴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上药医药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山东天保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济南有限公司、济南百草厅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济宏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新图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德源中药有限公司、济南瑞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济南天达药房有限公司10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行为,由所在地县(市)区局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全市检查督查的力度。随着药品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大,各企业普遍重视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及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个别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仍然存在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一定差距的情况。因此,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局要求,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的飞行检查力度。
(二)依法履职,强化日常监管。针对本次检查的结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监督整改和复查工作。尤其要按照市局的规定,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济南市第三次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章丘市益康诚信华药堂药店
1.质量负责人周立松、药师李宗福不在岗;
2.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工作服;
3.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期至年9月1日,此后未再进行查体;
4.温湿度监测记录建立不完整;
5.企业货架及柜台不足,药品堆放在橱柜内;
6.戥秤校准已超过有效期;
7.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8.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并无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9.中药饮片装斗存在错斗、串斗;
10.中药斗橱内部分中药饮片已生虫;
11.装斗记录不完整;
12.现场发现淄博环球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单(随货同行单),购货单位为章丘市益康诚信华药堂药店。
二、济南成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年城大药房
1.企业无调控温湿度设备;
2.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3.部分处方药开架陈列销售;
4.企业未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5.企业建立的健康档案不规范;
6.企业管理人员未按操作规程登录计算机系统;
7.企业未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8.个别药品陈列类别标签放置不准确;
9.企业拆零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
10.拆零销售包装上项目不齐全。
(来源:医药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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