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网络首发日期:-12-29
中药同名同方药的管理模式
和技术评价初步思考
孙昱1,徐敢2通讯作者,汪祺3通讯作者,马双成3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北京中医药大学;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简称《申报资料要求》)可知,同名同方药属于中药注册分类4,系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申报资料要求》显示,同名同方药需提供对照同名同方药选择的合理性依据;需开展临床试验的,应按照“5.1.1.3临床试验”项下的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可理解为,同名同方药的临床试验资料可视情况提交。同名同方药不能简单理解为原仿制药的概念,中药同名同方药能否符合上市要求,关键是看其与所申请药物同名同方的已上市中药(简称“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的比较研究结果如何,而不是比较两者质量标准之间的一致性。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应当具有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基于以上信息可知,同名同方药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应与已上市中药相同,规格也必须满足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的要求,对照同名同方药是已批准上市的中药制剂。
目前中药同名同方药的技术文件尚未出台,本文拟对中药同名同方药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评价方法进行研究与分析,探讨的问题包括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如何选定对照同名同方药、如何进行相似性/一致性技术评价,以期为中药同名同方药的技术文件制定提供参考。
1同名同方药管理模式的参考依据及建议日本汉方制剂有2种管理模式:①适应症分类管理,即对适应症进行分类,规定每类适应症可用的生药;②品种目录管理,类似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的首方剂。目前,日本汉方制剂以品种目录管理的模式为主。澳大利亚经评估登记药品的仿制药L(A)1申请途径,可为中级风险适应症范围内的同名同方药上市申报提供参考。通过对日本汉方制剂、澳大利亚经评估登记药品的管理模式研究,对于中药同名同方药的管理模式建议按品种目录管理的模式,选择药品成分安全性高的、不良反应少的、中级风险适应症范围内具临床价值的品种进行生产。
2对照同名同方药遴选与确定的参考依据及建议确定对照同名同方药的建议包括:①规定对照同名同方药所收录的标准来源,例如,收录于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等;②考虑对照同名同方药的适应症风险等级,例如为中级风险适应症;③考虑对照同名同方药处方药味的安全性问题,例如是否含有毒药材,是否含配伍禁忌;④考虑对照同名同方药的制剂类型是否属于高风险类型,例如,注射剂、眼用制剂、吸入制剂等;⑤考虑对照同名同方药是否具有疗效确切的临床价值,是否可匹配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可参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制定相关文件。如推荐对照同名同方药存在一定难度,可考虑借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近期发布的《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第一批)》的制定思路。
3同名同方药的适应症风险等级划分同名同方药的适应症低、中、高风险等级的依据,可参考我国中成药转换非处方药相关的适应症范围。根据年发布的《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等6个技术文件,其中《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共列出9个类别:内科(16项),儿科(13项),妇科(7项),外科(4项),骨伤科(3项),耳鼻喉科(8项),口腔科(5项),眼科(8项),皮肤科(17项)。另外,还可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年发布的《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考虑以我国中成药转换非处方药的适应症范围为基础,选择中风险适应症,并能体现中医治疗特色和优势(例如产后缺乳类),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此外,还可考虑遴选证候类中药或民族药的中风险适应症/功能主治,更好地鼓励该类同名同方药的研发。
4同名同方药的相似性/一致性技术评价思考结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复杂仿制药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可知,中药新药的同名同方药所涉及的药物等效性及生物等效性评价存在一定难度,同名同方药的相似性/一致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质量标准的一致性(鼓励完善提高质量标准),并比较生产工艺的相似性/一致性等。同名同方药的质量标准、说明书需全面反映对照同名同方药的产品特点。
4.1同名同方药的申报产品与对照同名同方药之间可考虑允许存在的差异
4.1.1供应商信息调味剂、芳香剂、着色剂变体的供应商可不同于对照同名同方药。其他原辅料的供应商是否需保持一致,有待讨论。
4.1.2生产场所申报药品的生产场所可与对照同名同方药有所不同。
4.1.3味道、气味和颜色变化只有调味剂、芳香剂和/或着色剂可有所不同,建议规定总差异的限度。申报的新辅料需有辅料登记号,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