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为规范兽医处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基本要求1.本规范所称兽医处方,是指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的,作为动物用药凭证的文书。
2.执业兽医师根据动物诊疗活动的需要,按照兽药使用规范,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