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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药变为处方药不能网售了

发布时间:2018-3-6 18:22:38   点击数:

昨日(2月5日),CFDA发布《关于修订精乌胶囊等4个品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精乌胶囊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百乐眠胶囊由乙类非处方药调整为甲类非处方药,同时对上述2种药品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的说明书进行修订。

同时,公告要求,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各精乌胶囊、百乐眠胶囊、七宝美髯丸、心元胶囊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的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和患者合理用药。精乌胶囊已被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以上四种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精乌胶囊由非处方药变为处方药,是此次四种药品修订中变化最大的,据了解,精乌胶囊之前作为OTC药品在电商药店卖得很好,而此次摇身一变为目前处方药后,根据国家要求,处方药网售禁售。那么,这将意味着精乌胶囊从此以后网售不能买了。

附精乌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项应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项应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项应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附百乐眠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百乐眠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百乐眠胶囊

汉语拼音:

滋阴清热,养心安神。用于阴虚火旺型失眠症,症见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不眠、头晕乏力、烦躁易怒、心悸不安等。

每粒装0.27克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14天为一个疗程。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恶心、腹痛、皮疹、瘙痒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个案报告。

孕妇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10.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和疗程服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企业名称:

生产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附七宝美髯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一、七宝美髯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通用名称:七宝美髯丸

汉语拼音:

补肝肾,益精血。用于肝肾两虚,须发早白,牙齿摇动,盗汗,筋骨痿弱,腰腿酸软,带下清稀。

每丸重9克

淡盐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2次。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5.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6.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本品宜饭前服用。

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连续服药超过2周应咨询医师。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企业名称:

生产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附七宝美髯丸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项应当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项应当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附心元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肝生化指标异常。

二、项应当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三、项应当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害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害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5.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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