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某地问政栏目播出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在处方药监管极为严厉的今天,依然有部分药店在利欲驱使下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现场有代表委员质问,为什么在监管日趋严厉的今天,依然有这种情况发生?这究竟是监管的失职,还是经营者唯利是图?
从法规规章方面分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在左右进入立法阶段,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些部门规章制度的颁布,在法规层面上开始了药品分类管理的国际接轨,并制定了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和销售等相关规定,因此,单是从法规建设方面就落后了欧美等先进国家许多年,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我们国家并没有针对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具体法规,所以在老一辈人的记忆里,像一些抗生素之类的处方药,在没有医师处方的前提下都是可以随意购买的。
在办法发布之后的第一个五年里,处方药的监管进入探索化阶段,此时社会药房刚刚起步,一些偏远乡镇缺医少药的情况尚普遍存在,所以这一时期的监管主要以“两网建设”方便民众买药为主,监管力度因此相对宽泛,而民众对处方药的认识也是少之又少。
第二个五年之后,随着国家对社会药房的进一步放开,药店的利益追求也进入了白热化,竞争手段多为最低级的价格战,“提篮抢购”的狂热场景不时见诸媒体,药品使用安全风险因此而飙升。
第三个五年开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特别是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渠道购进、过期药等乱象已不多见,计算机系统开始进入药房,这让信息化时代特色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成为监管新目标和新形式。随着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民众对健康产业的需求和品质要求也急剧增长,这正是这一时期药品安全一再成为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