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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经营非药商品应与药品分开

发布时间:2024/7/31 16:50: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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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药店开始实行新规,具体规定涉及“非药”销售等多个方面。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同时在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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