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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持处方在零售药店购买并可执行医

发布时间:2021-7-8 13:52: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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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药品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以下简称《年药品目录》)。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目前青海增补西药和中成药已消化58.6%。

《年药品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种,其中西药种,中成药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种(西药种、中成药59种),青海增补民族药53种,青海增补西药57种和中成药37种。另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种。

据了解,《年药品目录》一方面重申了特殊药品的使用政策,开通国家谈判药品和目录中抗肿瘤靶向药品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的“双通道”,参保群众既可在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使用,也可持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另一方面重申了特殊药品医保报付政策,参保群众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使用和在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和目录中抗肿瘤靶向药品的,均执行医保住院报付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能力,有效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医疗保障局将狠抓《年药品目录》落实工作,动态跟进政策执行情况,确保药品目录全面落地

来源:新华网青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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