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韶关市药监局
1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年1月-1)》。
本期共公布3起案件,其中2起涉及一家药企,为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邮寄销售处方药,涉案药品包括过氧化氢溶液、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颗粒、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等。
上述药企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
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邮寄销售处方药过氧化氢溶液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4×2=8)罚款8元
.1.16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亮健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邮寄销售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颗粒、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等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8.74×2=17.48)罚款17.48元
.1.16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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