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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7-1 19:16:05   点击数:

1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全部下架,对进店询问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切实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健全完善发现、报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同时,所有进店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谋涨价、捏造散布违法信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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