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凡市民刷医保卡买药,药店应核对有效身份,同时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市民须凭处方购买。新规首日,扬州药店执行的如何?来看记者调查。
联环健康大药房店员:医保卡是你本人的吗?
购药市民:是的
店员:这个是处方药吗
购药市民:是的,处方忘带了。
店员:没有处方不可以购买。
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零售药店,发现不少药店已经开始执行新规。《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人证相符”。而外配处方也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也有部分药店并未执行到位。在望月路的月亮园大药房和众成堂两家药店,记者分别购买了两款药品,付款时使用他人医保卡,对方却没有进行身份核验。
记者:有没有别人的医保卡不好用啊?
众成堂药店店员:可以用啊。
月亮园大药房店员:按理说,超过块你需要登记。
而在文汇西路的神州大药房,记者要求购买了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店员口头表示需要开电子处方,但直到记者拿药离开,对方却并未开具电子处方。
神州大药房:我们马上电脑上给你开一个,问一下。
看到,新规出台后部分药店尚未执行到位。对此市医保部门表示,他们将按照规定进一步检查和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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