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等项进行修订。
先来看看目前柴胡注射液的说明书关于药品使用方面的主要内容。
疏解退热。用于感冒,流感等上呼吸道感染的病证。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1~2次。
柴胡注射液可引起过敏性反应;过敏性休克;固定性药疹。
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2.孕妇慎用。3.在无确切配伍实验和文献证明时,本品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使用。临床在医师指导下应用本品,使用时务必加强用药监护,并严格按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使用。4.本品为中药注射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等现象时不能使用。5.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患者禁用。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避免使用。
再来看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修改(增加)的内容。
1增加的警示语: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不良反应增加项: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
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等。
皮肤及其附件:可表现多种皮疹,以荨麻疹、皮炎伴瘙痒为主。
呼吸系统:憋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眩晕、晕厥、抽搐、意识模糊等。
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用药部位:疼痛、皮疹、瘙痒、局部红肿硬结等。
3禁忌:
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儿童禁用。
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8.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9.对老人、孕妇、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对比一下就会发现,说明书内容的修改,对于使用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都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表述。禁忌中不再是对药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还明确规定,儿童禁用。对于用药的注意事项,更为明确的表明,要严格注意适用范围,不可超适应症范围使用,不可长期连续用药。明确要求对于用药时的反应要严格监测,做好过敏不良反应发生时紧急抢救的准备。药品说明越来越规范细致,实乃全民之幸。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