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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食药

发布时间:2018-5-28 23:12:32   点击数:

工作动态

告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随着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呈稳中向好趋势,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如保健品、处方药消费投诉居高不下。为提高居民合理、理性消费能力,现将有关常识告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获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在包装上使用“蓝帽子”专用标志。销售保健食品须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等工艺,使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功效作用不明显。但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

  三、选购保健食品时,要在药店、超市、专卖店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同时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别人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不要轻信广播、电视等媒体采用健康讲座方式进行的产品宣传,不要轻信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义诊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宣传活动。

  四、国家出于用药安全和对毒性、成瘾性等药品的销售使用进行管控,制定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五、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存在较高安全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处方药发生不良反应的概率约为非处方药的9倍之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六、如需了解食品药品相关信息,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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