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ongjie
cfda.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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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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