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护苗助老”整治行动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小切口、大实践”,聚焦事关人民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食品、药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铁拳”出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全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与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执法效果,现选取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济南市历下区朴新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小初高一对一个性化辅导45天综合提分18分”“授课老师均从事多年教育工作,小学阶段不低于3年的授课经验,初中老师不低于5年的授课经验”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01年7月,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30.65万元。
二、临淄康婷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所销售的平通仪属于普通电子产品,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的许可和备案,但发布广告宣传中含有“解决静脉曲张、心脑血管问题、痛风、三高、老年人气血循环差引发的四肢麻、痛、疼、木等疾病”等内容,表述缺乏相应的医学证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01年6月,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9万元。
三、东营市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