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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

发布时间:2018-10-19 17:32:11   点击数:

近期,南通市部分药品零售门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在没有医师的指导下,消费者自行使用处方药品潜在危害较大。为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处方药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向零售药店发放《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意见书》,为公众用药筑牢防护网。

一是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进行普查

通过三查一看确保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持亮照符合规范。三查一看即:一查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是否齐全、二查以上证照是否一一对应,经营现状与核准登记内容是否一致、三查药品零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一看就是看药品零售企业的采购、销售台帐是否齐全,查验其在售药品能否全部可追溯。确保各药品零售企业形式规范,全部纳入监管系统。

二是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在售药品是否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进行分类陈列。处方药、非处方药是否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落实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规定,抽查审核后的处方留存情况。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药品分类管理落到实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是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

结合《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意见书》,向正常经营的零售企业提出10条具体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在业的药品零售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小提示

处方药,是指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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