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肥、六安出现疫情以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先后出台政策疫情防控八项举措和对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措施再部署再强化。其中,明确要求:全市所有药房线上线下销售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镇咳与止泻等药物时,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传药品和购买者的相关信息。
文件一出,合肥市各大药房开始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其实早在去年疫情期间,合肥市对药房三类药的销售管理就比较严格,并未放松警惕。在不少药房,都能看到厚厚的一摞药品销售详情登记表,也就是说,在这次疫情发生之前,药房一直在实行三类药登记制度。
然而,最近让部分药房叫苦不迭的是,在合肥市的部分县区,这一政策加了码,要求各药房在销售非处方药的时候也必须要凭处方销售,部分药房因为“没有执行到位”被处罚。
前两天,一则新闻:《“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合肥某区责令整改19家药店》,仔细阅读这则新闻发现不妥之处。文中对合防()1号通告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不准确的宣传和执行。
“据了解,此次参与承诺签署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合防()1号通告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向市民和有关监管部门做出三项承诺。一是加强对“一退两抗两止”(退烧、抗病毒、抗菌素、止咳、止泻)类药品的销售管理。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摘自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