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被告在未对商品本身作出改动的情况下,利用网站销售原告正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即一般情况下,商品商标不保护销售渠道。被告销售原告正品时在网站上使用“雅漾”系列商标的行为客观上能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就具体商品而言,并没有妨碍商标功能的发挥,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但被告超出合理限度使用他人商标,即使销售的是他人正品,让人误以为其与原告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文书摘要
案号()长中民五初字第号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伍峻民、程婧、彭建国书记员李静当事人?原告法国皮尔法伯护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PIERREFABREDERMO-COSMETIQUE),住所地XXXX。被告长沙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裁判日期年10月28日裁判结果一、被告长沙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