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都市报

您现在的位置: 处方药 > 处方药储存 > 药事管理与法规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处罚

药事管理与法规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7 15:27:00   点击数:

01

未显著、清晰表示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广告

未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内容的,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无有效批准文件发布的广告

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广告。以及来按照申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广告,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井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03

进行虚假宣传

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井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构成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井由广告申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于其他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情形。《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04

不得宣传发布的药品广告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军队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广告宣传,或者对不得发布广告而进行广告宣传,以及未在指定刊物是发布处方药广告的,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

05

以不当方式获得批准文件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按照《广告法》第六十五条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编辑:五月

点“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prcgamecard.com/cfycc/6822.html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