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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四项机制规范处方药销售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4/2/20 14:30:59   点击数:

(1)经营主体“承诺制”。与全县家零售药店签订《依法销售处方药承诺书》,督促其就处方药储存养护、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开具销售凭证等规定进行公开承诺,与各药品连锁公司总部签订《处方药销售主管责任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执业药师“备案制”。对全县处方销售审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家使用远程审方系统和名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分别建档。统一使用《执业药师签名备案表》,凡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必须实行亲笔签名、留样和备案存档,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3)依法执业“公示制”。督促全县家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药品经营信息公示栏》,必须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和依法销售处方药承诺书、负责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亲笔签名备案表、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日常监管“清单制”。创新推行隐患排查清单、隐患责任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三单”管理机制,建立《药品安全隐患风险管控台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对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不定期深入零售药店就处方药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公开曝光,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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