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须知
1.承保公司及投保地区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在线”)承保。泰康在线总部设立于湖北省武汉市,通过互联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本产品面向全国销售。若你在泰康在线未设分公司的地区购买本产品,不影响你的理赔,但你在保险公司的柜面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2、适用条款
适用条款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医院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产品注册编号为C)、《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医院个人特定医药品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产品注册编号为C)、《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预防接种医疗意外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条款》(产品注册编号为C)。
3.名词解释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客户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制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投保人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犹豫期,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泰康在线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泰康在线保险将在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申请资料后,最晚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情况特别复杂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我们将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向您说明,并视实际情况延长办理时间。未满期净保险费会退还至保费支付账户或您名下指定账户。未满期净保险费计算方式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申请,视为您的书面申请。
其他释义详见保险条款。
4.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5.承保形式
如您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需要的保险方案,泰康在线将在收到投保信息后进行核保,若核保通过,泰康在线在收到保险费后出具保单,保险合同成立;若核保不通过,则投保人无需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
6.保单查询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发票,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单。
途径一:泰康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