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脉通导读
开药太多被公示,取消医生处方权!真的就能合理用药?
来源:医脉通;作者:医院孟庆远
据《沈阳日报》报道,今年,辽宁将落实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制度。辽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作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并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重点点评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将点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超常处方5次,取消医生处方权。辽宁卫计委表示: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宁波卫计委也发出类似通知,只不过,辽宁的更猛烈:将公示药品使用排名前10的医生姓名;超常处方5次,取消医生处方权。不同的是,宁波将重点监控排名前20的药品。
看得出,这些文件制度的出台,其实是有意在压缩“药占比”及对某种“来路”不明药品的控制。应该说他们的主张想法及用意无可厚非,但他们的具体设计手段、办法在现实操作应用中不能不说是“因噎废食”,仅仅是降低“药占比”而并非合理用药只善策!为什么?请看笔者的调研发现。
就以上两家卫计委的“监控”“处理”办法措施,笔者对本县3医院的30名医生进行调研咨询,征求他们的意见。出乎意料,他们看了两地对医生处方用药的“整治策略办法手段”后,并没有回答笔者的问题,而是直接给笔者这样的质疑,要求给合理的解释:
如果按照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下“隐患”?
一、病人首诊,医生当然有义务不医院药房购药用药,但二次或以后多次复诊时,医生害怕自己总的处方药量增大,不给病人开药行不行,合理不合理?
二、医生为病人医院药房买药,执意让病人到药店买药,病人不愿意怎么办?与医生发生纠纷、引起肢体冲突导致造成医生受伤,谁来负责?医院么?
三、病人凭处方到药店买药用药出了问题,医生负不负责?如果病人“状告”医生与药店有“暧昧”关系,让医院医生赔偿,怎么办?
四、刚上岗或年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如果科主任、高职称医生查房结束指示他们处方开药,他们执行不执行?处方药品总量肯定要大,怎么办?停职?取消处方权?医院没了住院医师谁来处理诊治住院病人?取消门诊,让专家来当住院医师用么?
五、医院药房职责有无“药品出售”职能?如果有,若有消费者指名挑选购买药品,谁来、谁敢为消费者处方?如果有消费者需要的药品但不对其销售,社会满意度能否达到考核要求?达不到,那是谁的问题和责任?
六、超长处方不得超过5次,是不是每月医生超长处方量可以相互“补短”,平均5次以下行么?
七、超长处方必须有理由,但哪些理由不能用?如果没有具体详细限制细则,这项制度有啥意思?难道医生没有充分理由来应对?
八、村室、卫生院和省医、医院的医保药品项目有差距,个别药品又是慢病长期治疗得必须,数百里交通不便的老百姓就诊用药,但药品不能足量供给,他们只能来回奔波买药,是谁加重了他们的“看病贵”?这是医改目的么?
九、这样做,虽不是让医生做无米之炊,但也是让医生对特殊病人无计可施,原研新药高性价,能治病但消费高,普通药价格低疗效一般,又经常短缺,医生处方药品如何选?
十、若真的为了压缩“药占比”或不想在药品上出现“违法违规乱纪”,为何不干脆“取消门诊药房”?
……
他们都问笔者:开药太多被公示,取消医生处方权!难道这就能合理用药?
笔者不知该怎么回答。只是希望详细的政策解读能解答一线医生的这些疑惑,如果已制定的规章制度未涉及到这些临床一线医生的担忧,期盼能在后续的政策制定时切实考虑这些问题。
希望有关专业管理人士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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