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文城镇博仁药品仁生堂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5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进行处罚。
3月6日,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处方药销售记录表上登记销售有处方药,该店工作人员现场无法提供处方药的电子远程审方记录或执业药师审核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予以改正,须经执业药师审核方可销售处方药。
3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提供的处方药销售记录表显示年3月8日销售1盒脑络通胶囊、年3月13日销售1盒美洛昔康片,该店工作人员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两种药品的电子远程审方记录或执业药师审核记录。
经调查核实,该店能提供上述脑络通胶囊、美洛昔康片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随货同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书等材料。该店在责令期限内故意拖延未改正,仍然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7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处人民币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