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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政第一天,软文广告必须注明是

发布时间:2018-7-6 13:30:18   点击数: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互联网广告不再是你想发,想发就能随意发的了。下面小编就盘点一下哪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

五类广告必须明确表明“广告”字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冠高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作为受影响最大的百度搜索,TechWeb查询发现,目前百度的搜索结果页面的广告样式已经由原来的“商业推广”变成“广告”二字描述了。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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