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互联网广告不再是你想发,想发就能随意发的了。下面小编就盘点一下哪些广告不能再任性发布。
五类广告必须明确表明“广告”字样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付费搜索、弹窗广告等此前争议大,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冠高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作为受影响最大的百度搜索,TechWeb查询发现,目前百度的搜索结果页面的广告样式已经由原来的“商业推广”变成“广告”二字描述了。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北京有没有专门看白癜风的医院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