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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再在朋友圈发这些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7-10-28 11:36:45   点击数:

各位老大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宠我宠我宠我!

小微8

朋友都说我最近皮肤特别好,因为我用了**面膜想挣一个亿?告诉你个好方法:先买**理财大牌包包价格美丽,香港带回现货直发,数量有限手慢无!变女神的第一步,赶紧来**养生减肥!……你的朋友圈是不是也像这样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朋友圈里基本刷不出来朋友

哪哪儿都是广告!

不过从今天开始朋友圈里刷屏打广告的朋友们要小心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违法!

今天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刷屏党”要注意: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担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一些网友有点不明白,难道以后朋友圈发点啥都算广告了?网友A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这也算广告?网友B杨洋代言了某产品,海报上的他太帅了,不能发个朋友圈花痴一下吗?以上这些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故意,大家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颤抖吧网红们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暂行办法》将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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