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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去药店买药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1-8-19 16:44: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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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各零售药店告知书》,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要求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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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各零售药店告知书

全市各零售药店:

为强化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的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66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省药监局〔〕9号),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零售药店要严格顾客管控,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到每天两次场地彻底消毒,督促全体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因网络销售药品无法当面测量核实购药人体温情况,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零售药店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详细记录,并留存处方备查;

零售药店要加强对消费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8月10日

连日来,为加强对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领下,分组对辖区7个街道的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突击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余人次,实现全区药店%覆盖检查。结合处方药专项、平安暗访、双随机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制作和张贴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严格”和“温馨提示”海报,开展了现场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

通过检查,辖区零售药店基本上根据要求落实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监测药品的销售登记上传管理,对发热症状人员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进店人员的防疫要求。但也发现个别零售药店对进店购药的人员未查询行程码和旅居史,未进一步了解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对店内员工未落实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登记和规范配制、存放、使用经营场所消毒液,未完成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未进行有效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以及相关记录台账不完整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立即整改,保持常态化防控状态。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细化检查标准,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启全覆盖持续循环式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模式,做到思想重视,工作细化,责任落实,严防药店哨卡失守,确保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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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黄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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