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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外流全部放开。
《通知》指出,福州市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店消费信息的三方共享。医院流转处方和智能提示信息,可自主确定在院外药店购药,药品费用有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根据福州《通知》显示,具体流程为医生开出方、医患沟通,在线查询、网上下单、药店响应、到店取药。其完成诊疗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在手机端点选“外购药品”,向定点零售药店下达订单。药店应在订单生成后规定时间内(暂定为3分钟),完成电子处方打印及驻店执业药师审方、身份核验,并将经驻店执业药师签字的处方、订单信息上传处方共享平台,医院内自助终端完成此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