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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规定南昌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等5家药

发布时间:2023-3-28 2:07:36   点击数:

来源:中国江西网

2月19日,记者报道了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洪兴大药房、浩心大药房无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无处方不登记即可购买处方药的新闻。

20日,记者获悉,该问题引起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南昌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的高度重视。20日上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红谷滩新区家零售药店进行了排查,下达责令改正文书份,对存在第二次违法行为的洪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江信国际花园店、洪兴大药房有限公司红谷大道店、昌盛大药房江信花园店、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南昌市江铃药店、浩心大药房江信店5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监管部门介入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家药房立案调查

对于此类药房乱象,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报道中的问题,该局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对红谷滩新区家零售药店排查,下达责令改正文书份,对存在第二次违法行为的洪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江信国际花园店、洪兴大药房有限公司红谷大道店、昌盛大药房江信花园店、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南昌市江铃药店、浩心大药房江信店5家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零售药店处方药规范销售”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普及药品分类知识,引导消费者关爱健康、合理使用处方药,同时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力度,通过集中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零售药店守法经营,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在店内公示张贴,接受公众监督,依法对未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药店下达警告、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药店立案查处。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两个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将对报道中药店予以相应处理

20日下午,南昌市医疗保障局针对本网报道的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等多家药店存在“无需处方也能购买处方药、同一种药品(人参再造丸)每个药店销售价格不一样”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报道,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两个核查组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通过核查发现,报道中的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胜利路店、洪兴大药房江信花园店、洪兴大药房江信花园店、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江铃店和昌盛大药房江信花园店等六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均违反《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条第九款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将对以上6家药店予以相应处理。

对于各零售药店存在的同一品规药品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该局向记者解释称:根据江西省发改委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精神,自年6月1日开始,取消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决定价格。因此,截止目前,各零售药店药品均根据文件精神自行决定药品交易价格,导致各药店价格不一致。

而对于相关具体的处罚规定,记者联系上南昌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看到相关报道,已将线索移交给属地处理。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将违规药房列入“黑名单”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此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处罚,网友认为“处罚过轻”。

针对网友的言论,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顶格处罚是元,但我们可以将违规药房列入“黑名单”,这对药房的影响将会更大。

监管部门介入后情况如何?记者再调查

2月20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报道中相关涉事药房,记者通过走访发现,针对记者提出需要购买处方药的要求,多数药房工作人员均表示需要执业医师开具的纸质版处方方可购买。然而,洪兴大药房江信国际花园店导购员表示购买处方药可以不用处方单,但需要登记。

此外,昌盛大药房江信花园店导购员“变通”的向记者建议,可以在网上找医生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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